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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法院就一起工资支付纠纷案作出判决,裁定虚拟货币不得作为工资支付方式

11 月 28 日,据深圳新闻网报道,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及虚拟货币工资支付的劳动纠纷案作出判决。案件起源于 2021 年 6 月,原告周某入职数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称与公司约定月薪 4.5 万元,其中 2 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另外 2.5 万元以 USDT 形式支付。两个月后公司以“技能不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约定的虚拟货币部分工资。

法院认定,根据 2021 年 9 月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包括比特币、以太坊、USDT 在内的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同时,《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按月支付,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最终,法院仅支持了原告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判决公司补付 1 万元赔偿金。该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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