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虚拟货币价格怎么定?
撰文:许倩
引言:虚拟货币犯罪的兴起与法律挑战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在集资、诈骗、盗窃、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中的涉案频率显著上升。根据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18 年以来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逐年增长。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虚拟货币的定性尚未统一,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面临两大核心难题:一是虚拟货币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财物」;二是其价值如何认定。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数额的认定及量刑的均衡性。
2025 年 2 月下旬,西南政法大学朱建华教授在《探索建立阶梯式犯罪数额判断规则》中指出,针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虚拟货币的受贿数额的认定问题,建议按照购入价格、销赃价格、市场价格的先后顺序,构建一个阶梯式的犯罪数额认定规则,从而准确地认定犯罪数额,确保法律的公正性。
如何在政策限制与技术障碍下,构建兼顾法律逻辑与技术特性的定价规则?
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从「数据」到「财产性利益」的司法转向 (一)法律属性的理论争议与政策背景根据 2013 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及 2017 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被定义为「虚拟商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活动被纳入非法金融活动范畴。2021 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交易平台被全面清退。
但《民法典》第 127 条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为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预留了空间。对此形成两种观点:
1.数据说:认为虚拟货币本质是电磁记录,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通过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罪名规制。
2.财产说:主张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性、可控性与流通性,应纳入侵犯财产罪保护范畴。
(二)司法实践中的定性标准从判例看,虚拟货币虽非法定货币,但被普遍视为具有财产属性的「虚拟商品」(价值性、可控性、流通性),受刑法保护,但对其价值认定持谨慎态度。
1.价值性:通过法定货币兑换或实际交易形成经济价值;
2.可控性:持有人通过私钥实现排他性占有;
3.流通性:在特定群体或境外平台可兑换为法币或其他商品。
虚拟货币价格认定的司法规则:多元方法与争议焦点 (一)主流定价方法及其适用场景根据 50 余份涉虚拟货币刑事判决书的统计分析,司法机关主要采用以下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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